学校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17 阅读: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学校财务科及时与国税专管员取得联系,积极参加国税组织的“营改增”政策培训,通过网络、电话等充分了解“营改增”的工作要点和程序,按照“营改增”工作关键时点提示,分别于5月9日、20日在国税和地税进行了三证合一的纳税识别号变更工作并且和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协议。由于地税发票于6月30日停用,财务科于6月22-23日办理了2016年5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的减免税备案,购买了税控盘,在国税领用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顺利完成了“营改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