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6 阅读:次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 ,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 读好书”的阅读习惯。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范围 1、图书馆未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阅览室查阅。
二、借还书要求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凭校园卡能借15册图书,借期二月,到期后可续借一次。 2、学生借书,每人凭校园卡每能借8册图书,借期不超过二周 ,到期后可续借一次。 3、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每天0.1元罚款。 4、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每次限借30本,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偿。借期不超过两周。 5、读者借书时每次拿代书板才能进入书库选书,保持安静,选好图书登记后方可离开,不服从图书馆理员安排的,有权不给办理借阅手续。 6、读者挑选图书时,务必保持书架上其他书籍的整齐摆放,不得弄乱书架上的其他图书。 7、读者借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8、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9、读者若因调离或转学离校时,离校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借阅时间 1、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课外活动时间面向学生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上班时间为教职工办理借阅手续。 2、学生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馆,不还者按规定赔偿超期罚款。
四、赔偿办法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按定价2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3—10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3—10倍赔偿。 3、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倍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评。
五、室内要求 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10—30元用于购买图书。
六、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便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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