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数据归档 > 师资培训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 阅读: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构成

1、课程学习。指在校期间学习的公共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

2、技能鉴定。指在校期间,参加各专业安排的不同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3、教学实习。指在校期间到企业实践,一般是三个月左右;

4、顶岗实习。指最后一年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也称为就业性实习或带薪实习。

二、考核构成

1、普通课程:20%学习态度+30%单元考核+20%课堂发言+30%综合考核;

2、体育课程:20%两操一课+30%运动技能+20%运健常识+30%体质健康;

3、理实一体化课程:20%实训态度+30%单元考核+20%安全与5s+30%综合考核;

4、技能鉴定:理论+实作;

5、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实习过程占70%+实习报告30%。

三、补考重修

1、每学期将安排对上一学期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2、补考未合格,将在顶岗实习前安排重修,需缴纳重修费用;

3、重修仍未合格,将在毕业前安排二次重修,需缴纳重修费用;

4、教学实习成绩不合格,将顶岗实习前三个月纳入教学实习考核。

四、其它

1、参加学生社团评价为学期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可以替代一门相关课程的补考。因旷课、未交作业、未参加考试、其它违纪原因导致的补考科目不能办理替代。

2、课程学习、技能鉴定合格才能安排顶岗实习环节。

3、课程学习合格+技能鉴定合格+教学实习合格+顶岗实习合格=毕业。

4、3+2高职专科没有顶岗实习环节。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未尽事宜由教务科、专业科、学生科、招生就业办商讨,并报请学校同意后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