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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当事人的界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在课前准备、课程实施、课后巩固三个环节,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列举的教学事故当事人涉及教师(包括理论教师和实验实习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包括仪器、设备维护及相关教学服务人员)。

(三)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四级)、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严重教学事故(二级)、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表现及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四级)及处理办法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四级)

  (1)学期开课前,教师未作充分准备,不按要求上报学期授课计划、实践教学计划、无教学设计方案,经检查教学资料准备未达规范要求。

  (2)教辅人员未按相关管理规定准备教学仪器、设备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推迟上课时间达5分钟以上。

  (3)教师仪表穿着及服饰不符合职业要求,在师生中产生不良影响。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教师因个人事务中断教学5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未实施“5+5”职业素养教育;班级20%以上的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或睡觉,任课教师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放任自流,造成一定影响。

(5)晚辅导无故脱岗达到15分钟以上;管理不善,晚辅导班级秩序混乱、吵闹。

(6)经查证教学检查人员有瞒报、漏报和谎报情形(第1次)。

   (7)任课教师第一次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未完成当月听课计划。

   (8)从考试之日起,超过三天未按要求上报学生成绩单和登录考试成绩电子档,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

   (9)监考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布置考场。

   2.一般教学事故(四级)处理办法

  取消当月考核评优资格;并扣期末考评分1分。

(二)较大教学事故(三级)及处理办法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较大教学事故(三级)

   (1)教师上课无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方案;实习、实验教师无实践教学计划。

   (2)教辅人员对仪器、设备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善导致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和丢失。

   (3)教师旷课一节(迟到15分钟以上作旷课一节处理)。

   (4)经查证班级学生在行课过程中,超过30%以上学生玩手机或睡觉,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放任自流,在班级学生中造成较大影响。

   (5)晚辅导无故脱岗达到30分钟;未实施管理,晚辅导班级秩序混乱、吵闹。

   (6)经查证教学检查人员有瞒报、漏报和谎报情形(第2次)。

   (7)任课教师第二次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未完成当月听课计划。

   (8)考试试卷命题粗制滥造或沿用陈题或未按要求同时出A、B两套试题;从考试之日起,超过五天未按要求上报学生成绩单和登录考试成绩电子档,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

   (9)监考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10分钟以上;监考人员未按要求维护考场清洁、发放试卷、装订试卷,造成严重影响。

2.较大教学事故(三级)处理办法

(1)因晚辅导事故,扣晚辅导津贴50%

(2)当月考核记为告免,并扣期末考评分3分;

(3)在教学系统进行通报;

(4)取消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三)严重教学事故(二级)表现及处理办法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二级)

 (1)教师未按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方案上课;实习、实验教师未按实践教学计划上课,在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实习、实践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教师旷课二节。

  (3)经查证班级学生在行课过程中,超过50%学生玩手机或睡觉,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放任自流,在班级学生中造成较大影响。

  (4)任课教师第三次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虚假完成当月听课计划。

  (5)无假未参加晚辅导。

  (6)经查证教学检查人员有瞒报、漏报和谎报情形(第3次)。

  (7)从考试之日起,超过两周未按要求上报学生成绩单和登录考试电子档,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

  (8)主考教师、监考教师无故不到场,影响考试,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处理,或由于监考不严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2.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处理办法

(1)当月考核记为告诫。

(2)扣期末考评分5分。

  (3)在教学系统进行通报。

(4)取消学期、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1)教学活动中违背教书育人原则,散布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2)不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拒绝学校的教学检查。

(3)因教师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一级)处理办法

   (1)月度、学期、年度考核不合格。

   (2)全校通报。

   (3)延迟两年职称申报评定资格。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现者(包括教学检查人员、巡视人员、其他教职工、学生、教学事故当事人等)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教务科报告教学事故。

   (二)教务科在收到教学事故报告信息,或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附上事故当事人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分管领导。

四、本办法从2016年2月24日起执行。